声音开关

语速

放大

缩小

鼠标样式

大字幕

重置

退出服务

|

搜索
您当前的位置:原州区院 > 案件聚焦 > 正文
以案释法丨指使他人作伪证 包庇自己醉酒驾驶行为 害人又害己
2024-03-15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刘称惬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分享至:
分享到微信
2024-03-15

指使他人作伪证 包庇自己醉酒驾驶行为 害人又害己

  酒驾发生事故,怕被查出醉驾,叫朋友冒充驾驶员顶包?酒后驾车是一种罔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,然而,一名“任性”的司机不仅醉酒驾车,发生事故还找人顶包,企图逃避法律惩罚。

  案件回顾

  2022年6月14日22时许,醉酒后的李某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,沿兴庆区某巷行驶过程中与路边停放的轿车发生碰撞,造成两车受损。交通事故发生后,李某某先是弃车逃离现场,之后李某某为逃避处罚,指使王某某赶至案发现场,向交警作虚假陈述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员,意欲包庇李某某。而李某某悄悄藏匿于事故现场周边的巷子内观察情况,后因现场目击群众反映,李某某才被民警抓获。经鉴定,李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.45mg/100ml。

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指使他人作伪证,负事故全部责任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依法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最终,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,王某某因涉嫌包庇行为,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。

  法条链接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一款 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,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
  检察官提醒

    心存侥幸酒后驾驶车辆,出了事还找人顶包逃避处罚,最终害人又害己。这种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,还将加重刑罚。为醉驾的人顶包会构成包庇罪,也要承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因此,再次提醒广大群众,切莫碰触法律底线,莫碍于亲情、友情替人作伪证顶包。真正的帮忙,应当是及时提醒、劝告饮酒者不要开车。


【作者】:刘称惬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